權利

2009092810:00
 
請列舉三種兒童在家裡享有的權利?

這是小學三年級社會科的題目,凱只寫了一種「受教育的權利」,偷看一下解答,另外二種是「食宿權」、「免於受到傷害的權利」,凱凱不太了解這是什麼意思。

凱媽答:「意思是:花把拔、馬麻的錢去上學,就是你享有的教育權,把拔、馬麻必須讓你去上學;你不必賺錢,把拔、馬麻必須要給你飯吃、給你睡覺的地方,這是你享有的食宿權;還有你有免於受到傷害的權利,意思是如果馬麻把你打成重傷,你有權利打113婦幼專線,政府就會派人保護你,把馬麻抓去關起來,這樣有了解嗎?」

凱媽講解得這麼清楚明瞭,凱凱卻在一旁猛笑

ps.兒童權共有以下10種:
1.教育權。
2.家庭權。
3.食宿權。
4.健康權。
5.姓名權與國籍權。
6.免受歧視的權利。
7.擁有自己文化的權利。
8.免於受到傷害的權利。
9.休閒及遊戲權。
10.分享意見的權利。

凱媽os: 什麼呀?小三就教這麼多,會引起家庭紛爭的!那天凱凱佔著電視不放時,會不會馬麻唸他二句,他頂我一句:「我享有休閒及遊戲權!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