語文競賽

2010121520:58
 
評分標準:
1.筆勢與功力60%
2.整潔與美觀40%
3.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5分.未及寫完者.每少一字扣3分.

注意事項:
1.書寫內容當場公佈,硬筆字可用鉛筆。
2.寫字用傳統毛筆,依照題紙書寫,不加標點符號。
3.書寫限楷書。
4.超過10分鐘未入場以棄權論。
5.必須使用教務處提供之紙張。
6.試卷不可書寫姓名或攜帶出場。
7.四、五、六年級的寫字比賽至少一名參加。